四轮电动观光车上牌流程及相关资料
使用单位接收购买的观光车后,由于观光车属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因此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一般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处)申请,并约请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一般为市级特检院)对观光车按《TSG N0001-2017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首次)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应当遵守《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对观光车辆行驶线路的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车辆运营时的行驶线路图,并且按照线路图在行驶路线上设置醒目的行驶线路标志,明确行驶速度等安全要求。观光车辆的行驶路线图,应当在乘客固定的上下车位置明确标识。
1、观光车行驶的路线中,最大坡度不得大于10%(坡长小于20m 的短坡除外),观光列车的行驶路线中,最大坡度不得大于4%(坡长小于20m 的短坡除外);
2、因气候变化原因,使用单位可以采取遮风、挡雨等措施,但是不得改变观光车辆非封闭的要求。
3、使用单位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并提供如下资料(缺一不可):
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使用单位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恪证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原件)、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产品数据表(原件)、观光车整机出厂检验报告(原件)、纵梁材质质量证明书(复印件)、总图(或整车示意图)、制动原理图、液压制动系统图、电气原理图、观光车系列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首次)检验报告》等
另外,我们需要特别注意,观光车产品需要经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发使用登记证并上牌。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以前,使用单位应按定期检验周期(每年1次)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报检。观光车辆司机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作业项目: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项目代号:N2),持证上岗。
最后,车辆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 30km/h(±10%只能往下不可往上),观光车的最大爬坡度不得小于 15%;观光车辆的轮距不得小于 1.15m;观光车辆乘客座椅上表面最低点(H 点)距地面的高度值不得小于 660mm;销往三区内车辆必须配备安全带、防护链条、灭火器。不销往三区内车辆不受特种设备限制。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增加如下条款:买受人应按《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相关条款要求使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若有不懂之外,免费咨询,可以电联:0797-2129567。